* 华兴证券一员工举报公司后被开除,诉至法院获赔39万元

2023-05-18 15:00:31 

5月18日,据《华夏时报》报道,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华兴证券在2020年6月疫情期间以“多次旷工”为由,开除了公司员工林某。而林某称自己并未旷工仅是居家办公,且在拒收公司的开除决定时手写内容称“因向监管部门举报公司相关问题,故此份决定系打击报复”。


法院认为,林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身体不适已经通过微信向相关领导请假,相关领导亦表示可以在家休息。用人单位应加强特殊时期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虽然林某在请假流程上存在瑕疵,但华兴证券公司在未能举证证明林某经催告、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到岗上班的情况下径行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不妥,其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因此,法院认为,林某要求撤销华兴证券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的《关于对林某予以开出的决定》,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与法有据,鉴于双方劳动合同于2021年2月25日到期终止,故确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该日。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的《关于对林某予以开除的决定》,被告华兴证券与原告林某继续履行双方于2018年2月2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21年2月25日止,华兴证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林某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2月25日期间工资约39.37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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