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新东方(09901.HK)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新东方上诉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人士称,新东方辞退拒绝调岗员工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形象有所损害,消息发出后,二级市场并未出现剧烈波动,此事件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截至7月12日发稿,新东方-S跌4.33%,股价报16.78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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