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翔胜诉新东方,获赔6000元

2022-07-07 15:55:55 

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了《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法院判决被告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文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据悉,2016年8月9日,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公众号发布了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文中使用了数幅刘翔肖像图片。


分析人士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消息公布后,新东方二级市场股价并未出现剧烈波动,该事件或对公司实际影响有限。


截至7月7日发稿,新东方-S(09901.HK)跌1.89%,股价报17.68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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