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山东佳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恒公司”)与山东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流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按照双方股东商定,公司印章使用须申请公司用印流程,且须经过双方股东委派的代表共同审批方可用印。近日,佳恒公司发现公司用印有未经过佳恒股东代表审批的情况,佳恒公司现发表声明如下:
本声明发表之前或以后,凡未经佳恒公司委派代表审批的公司用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文件用印,对外出具的合同、债权文书、诉讼文书、财务资料,以及公司为物流集团母公司中融新大集团境内外发债出具的资产及财务报表等用印,均为虚假的和无效的,佳恒公司均不予承认,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大股东山东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山东佳恒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评论
发表
回复“”
最新评论
这里空空如也,期待你的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