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3月12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下称“新规”),正式开始实施。
由于此前对新规早有预期,且经过前期的规范和过渡,故而多数市场人士难免选择对其视而不见。
不过,经过一番仔细审读之后,药师私以为,与此前的相关规定相比,新规的内容与深意仍是超出认知的。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影响深远。
01
126家上市公司需要“逾期整改”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票质押并非什么新鲜事物。
根据此前的一项统计数据来看,截止2018年2月9日,A股中有3469只股票仍存在股票质押的情况,这一数字占了A股整体的99.4%,显然A股已进入“无股不押”的时代。
其中,尚有126家上市公司的质押比例超过了50%,占比为3.63%。
因质押比例过高,导致的个股“闪崩”情况,想必各位至今还记忆犹新。
这是因为质押比例过高的个股容易形成较强的负反馈,也就是我们看到的“恶性循环”。
比如因股价下跌,引发平仓风险,进而股价进一步走低,从而引发更多股票质押达到平仓线,触发平仓,股价急剧下行……如此循环,便形成了我们所看到的个股连续“闪崩”的现象。
此外,个股质押比例过大,也说明大股东对融资需求的渴望。
所以,在面临平仓风险时,大股东很可能没有足够流动性去补充质押,进而防止强制平仓。
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新规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这意味着,前述126家上市公司正面临“整改”压力。
不过新规对于这些公司,也给予了窗口期。对此,新规采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
02
“贾跃亭式”激进质押不复存在
除了质押比例,新规中还对股票质押率设置了“红线”,即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而目前的情况是,沪深两市的流通股平均质押率在40%左右,限售股平均质押率在33%左右,远低于新规的上限。
之所以股票的质押率亦十分重要,是因为质押率越高的个股,履约保障比例越低,更容易达到预警线和平仓线,遭遇平仓的风险越大。
前不久,贾跃亭在乐视网上的“爆仓”,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诸如此类情况,如果大股东质押股票“爆仓”,相关公司面临实控人变更等风险,进而公司经营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故而,在这60%红线划定之后,“贾跃亭式”激进质押已被封住口子。
03
为“代持”玩法戴上紧箍咒
除了对质押率、质押比例等方面划定了“红线”,新规还对融入方和融入资金的用途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融入方来看,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所以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
而针对融入资金的用途,新规中亦有明确的要求,即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
受此影响,过去想靠“代持”,来实现“权利”双收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现如今恐怕要“另辟蹊径”了。
按照一位券商人士的说法:“此前,上市公司大股东通常会将所持的股份,质押给券商,融出资金后,再通过放大杠杆,设立结构化产品,找专业团队操盘,再投向自己的上市公司,从而达到市值管理的目的”。
按照这种方式,待产品期限结束后,大股东的筹码通过回购的方式,回到自己手中;操盘团队通常也会获得不错的回报;而券商也留下了自己应得的融资利率,以及交易佣金。
而新规的落地,无疑对这种“代持”玩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打破质押率“红线”,将是一大难题。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现在比较着急,在市场上到处找钱,受新规的影响,融资渠道受限。因为股票本身的质押比例已经较高了,无法进行新的质押,只得被迫借入场外高利率资金来维持短期周转。
由于新规的实施采取新老划断的原则,上述上市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生路”,即利用尚未到期的这段时间,从其他渠道借入资金,购回所质押的股份,在存量业务到期之后,如果继续质押,则属于新业务,质押比例将按照新规要求设立明确上限。
其实,这并非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第一次遇到政策上的难题,早在去年年中,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就已经给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花样”玩法设置了障碍。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每年最多仅能减持总股本4%,通过大宗交易最多能减持8%。大宗交易出让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如今,再有了新规的加持,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代持”梦想,恐怕需要“另寻他路”了。
综上所述,质押新规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口径的缩紧,一方面遏制了圈钱的胃口,一方面提升了二级市场的安全系数,两相之下,整个生态亦得以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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